針對醫療腐敗的規定和政策正加緊出臺,這些文件從醫藥招采、營銷、流通、財務合規等整個鏈條,進行了全方位的偵察包圍監管,且又是多個部委聯合作戰,受賄行賄一起查,在行業內引起不少的震動。近日發布的《九項準則》也在“九不準”從嚴治理內核的基礎上,從內容到形式進行了升級完善,統方、回扣一律嚴查,線上線下全面合規。
11月1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的通知》,并進行了官方解讀。九項準則的發布,旨在規范醫療衛生人員執業行為,引導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將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九項準則》的情況列入評審評價、醫院巡查的重要內容,將醫療衛生人員貫徹執行《九項準則》情況列入醫療衛生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個人待遇相掛鉤。
按照《九項準則》要求:
嚴禁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
嚴禁以商業目的進行統方;
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
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者假借單位名義接受利益相關者的捐贈資助,并據此區別對待患者;
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經由網上或線下途徑介紹、引導患者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
嚴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
嚴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者支付費用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通知同時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國衛辦發〔2013〕49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隨著藥品、耗材帶量采購的不斷推進和執行,各藥企關注院內的同時,也在開拓院外市場,這無疑也將使被監管的范圍擴大。此次《九項準則》就對院外零售藥店、互聯網醫院等相關處方行為進行了規范:
除就診醫院所在醫聯體的其他醫療機構,以及被納入醫保“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藥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并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企業與開處方配藥有關的費用。
《九項準則》是在“九不準”從嚴治理內核基礎上,從內容到形式的升級完善
2013年12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在加強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建設,嚴肅行業紀律,堅決糾正醫療衛生方面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為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范執業行為,弘揚新時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精神,引導形成風清氣正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針對當前醫療衛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九不準”的基礎上,共同制定印發《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
國家衛健委表示,《九項準則》是面向醫療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的廉潔從業基礎性規范文件,是行業道德、執業規范、群眾訴求的具體化呈現,體現了“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管行風”的行業管理要求,為廣大醫務人員劃清了基本行為底線。
(一)涵蓋“九不準”全部要求。將“九不準”中“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準違規收費”歸納入“不實施過度診療”;將“不準開單提成”“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歸納入“不接受商業提成”。將“九不準”中“不準收受患者‘紅包’,不準收受回扣,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助”等,《九項準則》全盤采納、作出強調,并對適用的范圍做了明確。
(二)補充擴展內容。對新問題新情況和老問題新表現做了相應的補充性禁令。增加了“不實施過度診療”“不參與欺詐騙保”“不牟利轉介患者”等新內容;以及對推薦院外購藥、推銷非醫療商品、互聯網醫療等“老問題”的新表現,在《九項準則》中以“不準接受商業提成”做了全面要求,最大限度覆蓋可能產生的各類提成。
(三)明確相應懲處措施。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黨紀黨規、部門規章,增加了違反《九項準則》的處罰參考依據。對于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九項準則》行為多發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其他嚴重后果的醫療機構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四)規定具體實施途徑。以學習培訓、督查落實、查辦通報、約束考核為手段,四措并舉地開展《九項準則》的落地執行,確保政策要求落實落細。
醫藥反腐始終是監管的熱點,合規仍是藥企不可忽視的一項!
醫藥醫療行業一直以來都是腐敗的高發地,商業賄賂屢禁不止。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律層面,《藥品管理法》全面修改,《疫苗管理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頒布實施;政策層面,兩票制、帶量集采、醫藥代表登記備案逐步推行。
與此同時,國家針對藥械行業商業賄賂的執法日益嚴格,各類執法活動逐漸形成長效機制。據公開信息,2013年至2020年間專門針對或涉及醫藥領域反商業賄賂執法活動的頻率約為每年3-5次。相關政策文件如下:
《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等九部委)
《關于建立藥品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指導意見》(國家醫保局)
《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家衛健委等6部委)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家衛健委)
據業內不完全統計,過去10年間,被查處的醫藥領域的行賄、受賄案件超過3000件。而就藥品回扣問題,此前,國家醫保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而這些問題,也一直是行業整頓的焦點。隨著全國各省市陸續落地建設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國家醫保局也簽署了合作備忘錄,建立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定期通報制度,持續深化治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協同合作。
可見,多部委出臺的相關政策,使得醫藥領域反腐敗持續高壓,盡管此次發布的《九項準則》是從醫療機構端入手,而醫療機構又與藥企息息想關,因此各藥企也需更加關注自身的合規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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