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標志著2025年醫保談判正式啟動。
調整范圍:
1、基本目錄
- 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包括2020.1.1-2025.6.30獲批新藥等)
- 目錄內藥品申報與調出條件(協議到期、適應癥變化等;供應不足、無交易等)
- 其他(中藥飲片、凡例完善等)
2、商保創新藥目錄(首次)
符合基本目錄外藥品申報條件中第1條或第5條的獨家藥品,可單獨申報或同時申報基本目錄與商保創新藥目錄。
條件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僅因轉產、再注冊等單純更改通用名的藥品除外)。
條件5:2025年6月30日前,經國家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罕見病治療藥品(說明書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包含國家衛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見病目錄》《第二批罕見病目錄》收錄病種)。
將通過“協商”合理確定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結算價。
商保目錄內創新藥實行 “三除外”:不納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不納入集采可替代監測、病例不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
工作程序(5階段):
- 準備階段(2025.6-7月:組建機構、制定方案等)
- 申報階段(2025.7月:企業申報、形式審查、公示等)
- 專家評審階段(2025.8-9月:聯合評審、復評等)
- 談判/競價/價格協商階段(2025.9-10月:測算、談判等)
- 公布結果階段(2025.10-11月:發布目錄等)
專家構成及職責:
1、基本目錄:評審(綜合組、專業組)、測算、談判專家
2、商保創新藥目錄(首次):
- 評審專家:熟悉商業保險管理的專家,負責復評擬調入藥品;
- 測算專家:商業保險、藥物經濟學專家,負責價格協商意見;
- 價格協商專家:商保專家、醫保部門代表,負責現場價格協商。
監督機制:
- 主動接受監督(紀檢監察、公示公告等)
- 完善內控機制(崗位責任、保密等)
- 強化專家監督(遴選、責任追究等)
- 加強企業監管(誠信檔案、聯合懲戒等)
根據《方案》,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條件,截至6月30日(人工統計),上市新藥符合條件1的獨家藥品有有237個,共涉及177家企業(本土企業142家、外企35家)。其中,擁有2個以上獨家藥品的企業有34家,外企10家、本土24家。
其中,恒瑞醫藥14款、羅氏制藥6款、我武生物6款、諾華4款、輝瑞4款,貝達、東陽光藥、海思科、豪森藥業、康方生物、正大天晴各3款。
*** 以上品種僅為人工統計,實際以官方發布為準
此外,截至2024年底,我國已公布的兩批罕見病目錄,共包含207種罕見病,其中已有101種疾病的治療藥物在國內獲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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